沈阳企业屡违规办营运证
根据规定,客运站必须清退这些车辆,否则交通部门将对其罚款2万—5万元,而对违规进站停靠的车辆则罚款1000—3000元。同时,如果营运车辆违反此规定3次及以上,交通部门将对其作停班10天处理;客运站违反此规定3次及以上,则要停业整顿5天。
经济有所下滑,出租车乘客也减少了,部分车辆为了抢客开始无视客运市场秩序,出现种种非法行为。对此,沈阳市交通局明确表示,外地出租车在沈阳营运的, 从2008年10月1日起,首次发现的,对当事人批评教育,在该车道路运输证副本上登记;再次发现的,则要罚款5000—10000元。
而对于屡见不鲜的公共的士跨镇经营问题,交通部门称,公共的士不能跨镇经营,对违反3次及以上的车辆,将由当地交通分局对其停业整顿10天。
沈阳市交通局行政综合执法局将开展道路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对卖客、甩客的客运经营者处以1000—3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
交通部门表示,该专项行动将持续至12月31日。整治期间,有违法违章违规记录的营运车辆,限制其办理一切在莞业务,直至其违章行为处理完毕。对于违法 违章车辆超过10辆次的线路,将停止办理该线路本年度在莞新增指标、改变线路的业务。而违法违章违规车辆超过30辆次的企业,则不仅会停止办理上述业务, 还要取消该企业本年度参与东莞线路投标的资格。
不光是跨省、跨市大巴,跨镇公交等正规车辆也可能会卖猪仔,面对种种违法违章行为,沈阳市交通局出台的《2009年道路客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将“卖猪仔”、揽客等各种损人的恶事列入了重点整治名单。
沈阳市交通局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甩客、卖客、揽客等各种违法违章经营行为,交通部门将对经营者处以1000—3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则可以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俗称营运证)等,而超出物价部门核定票价乱收费的,沈阳办证则要罚款3000—5000元。
进入客运站载客的营运车辆需要双证齐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进站牌),但目前不少客运站存在违规“接客”的问题,执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接纳无 牌无证(俗称野鸡车)的情况很少,但接纳没有进站牌的(不按规定站点停靠)比较多,不仅扰乱了运输市场秩序,而且也损害了市民的利益。”
据介绍,交通部门已经掌握了本地班线(包括城巴)、途经东莞的过境班线、的士、包车、镇内公汽、公共的士(黄的)等的经营者、车辆、路线资料,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之一就是客运站场擅自接纳不符合进站条件的车辆进站。